哈尔滨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FAQ


发布时间:

2022-09-28

哈尔滨市于2022年9月1日正式开通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现就共济账户使用中的一些问题进行相关解答,以方便大家了解政策及办理流程。

哈尔滨市于2022年9月1日正式开通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现就共济账户使用中的一些问题进行相关解答,以方便大家了解政策及办理流程。
 
1.哪些人可以使用家庭共济?不同参保统筹地区的人员是否可以互相共济?
 
答:哈尔滨市参保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经绑定授权后,可以共济使用授权人的个人账户费用。
 
目前,哈尔滨市家庭共济仅支持哈尔滨市参保的职工和居民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参保的不能互相共济。
 
2.医保新系统上线前已经进行过家庭共济账户绑定的还需要重新办理绑定吗?
 
答:新系统上线前已绑定共济关系的哈尔滨市参保人可以直接启动共济账户,无需重新办理绑定。如您不再使用共济账户,请您及时办理解除绑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3.家庭共济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哪些费用?
 
答:家庭共济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共济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后个人自付的部分、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特病结算后个人自付的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个人自付的部分、以及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门诊慢特病药品后个人自付部分和购买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等个人账户可以支付的部分。
 
4.异地直接结算的费用可以使用共济账户吗?
 
答:异地直接结算暂不开通家庭共济账户支付功能。
 
5.如何办理家庭共济绑定或解除绑定?
 
答:我市参保人员目前可以通过了“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哈尔滨医保”微信公众号和“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https://ggfw.hljybj.org.cn/”个人网厅三个渠道办理家庭共济绑定和解绑。每名职工最多允许绑定5名使用人。
 
更多解答详情请见:https://mp.weixin.qq.com/s/HqUqr57H3aW2XgE8QTRK2Q

关键词:

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