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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区人民医院收受“红包”处理规定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1-04
为强化我院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严肃行业纪律,根据《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处理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现将有关处理规定公示如下:
为强化我院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严肃行业纪律,根据《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处理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现将有关处理规定公示如下:
一、“红包”的界定
本规定所称“红包”,是指我院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以各种名义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或接受相关活动安排,主要包括:
1.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2.患者及其亲友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3.具体情形涵盖:患者及其亲友主动送予(工作人员无法拒绝的)、通过中介或第三方变相取得的、通过暗示/勒卡/变相勒卡索取的,以及通过其他不正当行为谋取的。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各部门、科室所有的工作人员
三、“红包”处理要求
1. 严禁收受: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受“红包”。对患者及其亲友主动送予的“红包”,应当面拒绝并做好解释;
2. 及时上交:对不知情或无法拒绝的“红包”,不得自行处理,须在3个工作日内上交本院指定受理部门(院办公室)。不上交、不如实上交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上交的,视为收受“红包”;
3. 规范处置:院办公室需在2个工作日内将钱款存入“全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交‘红包’专用账户”;礼品、消费卡等财物按法律法规处理。
四、违规处置决定
根据调查结果,一经查实,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依据《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处理规定》《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医院关于加强劳动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的管理规定》。 提出处理建议,并报医院“红包”,整治工作专班进行研讨,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举报方式
本院对“红包”问题线索将及时调查处理,并按规定反馈结果;重大事件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1.举报电话:0451-51160807
2.举报信箱:pfqyygrjkk@163.com
3.平方区卫生健康局:0451-82418877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平房区人民医院
202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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