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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党课】平房区人民医院党支部党员——李淑月
2023-02-17
解放思想、振兴发展 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在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我们党正式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而且具有非常深刻的政治和法治价值。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出发,着眼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目标,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一个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体系完备、博大精深的法治思想理论体系。概括起来,其核心要义如下。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全面依法治国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不断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具体落实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各环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力量源泉。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依法治国的主体。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崇高价值。要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发展道路和正确方向。道路决定命运,道路决定前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我们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而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我们要学习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要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良法善治的必由之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国家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巩固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并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保障了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推进国家治理的制度化、程序化、法治化,在宪法范围内和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发展目标和总抓手。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推进。必须抓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努力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充分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安天下,德润民心,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重点推进,率先突破。 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十六字”方针。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格局中,科学立法是前提条件,严格执法是关键环节,公正司法是重要任务,全民守法是基础工程。开启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完善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运行和监督机制,促进司法公正,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需要全社会法治观念增强,必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建设法治强国的必然要求。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必须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发展和涉外法治建设,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加强国际法运用,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中国走向世界,以负责任大国形象参与国际事务,必须善于运用法治,加强国际法治合作,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组织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问题。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不断提高他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求他们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坚持依法治权,用宪法和法律法规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把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里。 平房区人民医院党支部党员——李淑月 编辑:张 波、史 磊 审阅:史 磊、刘华民、王德强 (侵删)
【微党课】平房区人民医院党支部党员——鞠艳娥
解放思想、振兴发展 党的二十大: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 “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在百年奋斗历程中,我们党始终重视培养人才、团结人才、引领人才、成就人才,团结和支持各方面人才为党和人民事业建功立业。今天,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加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也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加渴求人才。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强调“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必须坚持党管人才,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为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为2050年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打好人才基础。”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我们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实现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提供了根本遵循。 坚持党管人才,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国家发展靠人才,民族振兴靠人才。人才是创新的第一资源,也是我国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当今世界,人才盗源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第一盗源的特征和作用更加明显,人才竞争已经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核心。谁能培养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谁就能在竞争中占据优势。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把人才资源开发放在最优先位置,大力建设战略人才力量,着力夯实创新发展人才基础,努力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完善党管人才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改进党管人才方式方法,营造有利于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政策环境,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大团结凝聚、教育引导、联系服务力度,着力把党内和党外、国内和国外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人民的伟大奋斗中来。 坚持“四个面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人才支撑。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兴起,世界各国都在抢抓机遇,国际人才竞争更加激烈。源原不断的人才资源是我国在激烈国际竞争中的重要潜在力量和后发优势。我们已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科学技术解决方案,都更加需要增强创新这个第一动力。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必须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人才支撑。支持和鼓励广大科学家和科技工作者紧跟世界科技发展大势,对标一流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产业链水平。同时,要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为创新成果提供全方位保护,促进创新要素自主有序流动、高效配置,让人才价值得到实现,让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 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我国正处于政治最稳定、经济最繁荣、创新最活跃的时期,中华大地正在成为各类人才大有可为、大有作为的热土,这为我们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提供了有利条件。我们要抓住历史机遇、乘势而上,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培养、引进、用好人才是一个有机整体,要求我们在人才工作中坚持系统观念,统筹谋划好相关工作。坚定走好人才自主培养之路,针对人才队伍结构性矛盾,重点抓好战略科学家、顶尖人才、“卡脖子”技术攻关人才、甚础研究人才的培养,培养造就大批哲学家、社会科学家、文学艺术家等各方面人才,同时注意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青年科技人才后备军。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加强人才国际交流,使更多全球智慧资源、创新要素为我所用。建立以信任为甚础的人才使用机制,完善科学家本位的科研组织体系,完善科研任务“揭榜挂帅”等制度,大胆使用青年人才,激发创新活力,放开视野选人才、不拘一格用人才。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需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向用人主体授权、积极为人才松绑、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建立起既有中国特色又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 平房区人民医院党支部党员——鞠艳娥 编辑:张 波、史 磊 审阅:史 磊、刘华民、王德强 (侵删)
【微党课】平房区人民医院党支部党员——关标
解放思想、振兴发展 党的二十大:《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职责 第六条 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在统一战线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保证统一战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 第七条 党中央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重大理论方针政策和涉及统一战线工作的法律法规进行研究部署、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统一战线重大问题,向党中央提出建议。 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统战部。 第八条 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做好统一战线工作,重视加强基层统一战线工作; (二)定期研究统一战线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每年向党中央或者上一级党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 (三)按照权限制定统一战线工作相关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推动制定统一战线工作相关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开展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的学习、研究、宣传和教育,把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把统一战线工作纳入宣传工作计划,把统一战线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内容; (五)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部门和统战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选优配强统战系统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加强统战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六)领导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和有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本领域统一战线工作; (七)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党外代表人士,健全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 其他部门、单位的党组(党委)参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应统一战线工作职责。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以及各级党的机关工委依照授权,加强对党和国家机关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地方党委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书记担任。 第九条 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设置统战部。统战部是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党委在统一战线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承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等职责,主要是: (一)贯彻落实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统一战线工作政策和规划,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统一战线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统筹协调指导统一战线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三)负责发现、联系和培养党外代表人士,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 (四)联系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五)开展党外知识分子统一战线工作。 (六)统筹协调民族工作,领导民族工作部门依法管理民族事务。 (七)统一管理宗教工作,领导宗教工作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八)参与制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统筹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九)统筹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港澳统一战线工作,开展对台统一战线工作。 (十一)统一领导海外统一战线工作,统一管理侨务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 (十二)协调推进统一战线领域法治建设。 (十三)在统一战线工作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工作。 (十四)指导下级党委统一战线工作,协助管理下一级党委统战部部长;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协助做好民族、宗教等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工作;加强同政协组织的沟通协调配合;加强对参事室、文史研究馆的工作指导;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主义学院;做好统一战线有关单位和团体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 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党中央以及省、市两级党委派出机关设置统一战线工作机构。乡(镇、街道)党组织应当有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其中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明确专人负责。有关人民团体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设置统一战线工作机构,其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应当明确相应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大型国有企业党委(党组)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其他单位党组(党委)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第十一条 省、市两级党委统战部部长一般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县级党委统战部部长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或者兼任,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按照同级党委部门正职领导干部配备。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具备条件的,可以担任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由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担任。高等学校党委统战部部长担任党委常委或者不设常委会的党委委员。 平房区人民医院党支部党员——关标 编辑:张 波、史 磊 审阅:史 磊、刘华民、王德强 (侵删)
【微党课】平房区人民医院党支部党员——刘华民
解放思想、振兴发展 党的二十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部分《陆地国界法》立法背景和必要性 立法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安全问题,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作出了制定陆地国界法的重要部署。陆地国界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工作要点和立法工作计划。多年来,有关方面和边境省区持续关注陆地国界立法,1999年至今累计有340人次的全国人大代表先后提出15件关于制定陆地国(边)界法的议案和建议。外事委整理了历届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陆地邻国的相关法律,梳理了各部门规章、各边境省区的地方性法规以及国际条约。派出调研组多次赴9个陆地边境省、自治区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多次组织各有关方面、专家学者座谈与研讨反复修改草案。起草工作体现了各有关方面的意见,草案已比较成熟。 必要性 (一)制定陆地国界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重要领域立法的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积极推进国家安全、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我国陆地国界线长约2.2万公里,9个边境省区分别与14个陆地邻国接壤。我国在国家层面一直没有法律统筹规范国界工作的顶层设计、管理制度法律责任,迫切需要制定一部陆地国界的专门法律,健全边疆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 (二)制定陆地国界法是适应国家安全和发展形势、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需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管边治边理念和部署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高度重视国土和边境安全,把边疆治理摆在极为重要的战略地位,对稳边固边、兴边睦邻作出一系列重大判断和战略安排。需要将这些管边治边的理论成果和决策部署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全面反映和体现到有关国界工作的法律中,以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利长远、促发展的基础作用。 (三)制定陆地国界法是巩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国防和军队改革成果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国防和军队改革不断深入推进,国家移民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基本完成。一个职责清晰、分工明确、要素完整、运转高效的边境(边界)管理格局已初步确立。这些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实践成果需要通过陆地国界立法予以体现和确认。 (四)制定陆地国界法是构建统一规范的国界工作法律制度体系的需要 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国界工作的政策法规不断丰富充实,但国界的确定、国界及边境的防卫管理、国界事务的国际合作等工作缺少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随着国内外形势的不断变化,边界防卫和管控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现有的政策法规难以满足实践发展的需要。制定陆地国界法,把党中央精神人民群众的期盼和边境省区的实践经验总结提炼,转化为法律制度,为国界工作提供法律制度的基本遵循有利于确保构建系统完备、权责匹配、上下协调、科学规范的国界工作法律制度体系,切实推进陆地国界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二部分《陆地国界法》立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指导思想 在法律起草过程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贯彻新时代管边治边理念,体现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突出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体现改革成果,固化实践经验,回应各方关切,力求使陆地国界法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提供坚强法律保障。 主要原则 01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引领立法工作,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于立法全过程,在草案章节条文中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管边治边的理念和部署,全面体现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国防和军队改革成果。 02准确把握基本定位。坚持把陆地国界法作为国界工作领域的基本法,对国界工作的指导原则、职责定位、管理制度、国际合作等中央事权明确原则性规范,发挥基础性、指导性作用。 03突出加强体系设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有关文件、相关部门的“三定”方案以及工作实践,借鉴有关国家的经验,注意与相关法律衔接,明确规范国界工作的内涵和外延以及相关工作制度的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为“下位法”提供依据、预留空间。 第三部分《陆地国界法》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 立法过程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陆地国界立法工作。栗战书委员长、王晨副委员长多次作出指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以下简称外事委)负责牵头起草和提请审议,在深入开展调研、充分听取意见、多次修改调整的基础上,经相关各方面广泛参与,已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2020年12月31日,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同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草案。2021年1月6日,草案经外事委第十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主要内容 第一章是“总则”,有十五条。包括:立法宗旨和依据、调整范围、陆地国界的定义、维护领土主权和国界安全的原则、领导体制、部门职责、地方职责、合力强边固防、边防建设与边境发展、经费保障和政策支持、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国家对公民和组织的支持、对外关系以及条约信守原则。 第二章是“陆地国界的确定”,有六条。包括:划定及勘定国界、国界联合检查、国界的调整、界标等。 第三章是“陆地国界及边境的防卫”,有四条。包括:边防管控、边境禁区、边防基础设施等。 第四章是“陆地国界及边境的管理”,有十六条。包括:管理界标,保持国界清晰稳定,保护和利用界河水资源,规范管理边境口岸、边民通道、边境管理区、涉边特殊区域,管理和处置出境入境行为、进入界河的活动、航空器飞越国界以及非法越界行为,规范一些影响国界及边境管理秩序的限制或者禁止行为,保护边境生态环境、预防边境疫情灾情,特定情形下封控边境等。 第五章是“陆地国界事务的国际合作”,有九条。包括:联合机制、边界(边防)代表、边防合作、打击跨界违法犯罪的合作、联合打击“三股势力”的合作、跨境合作区域和跨界设施封闭建设区建设、经济往来与人文交流合作等。 第六章是“法律责任”,有四条。包括:需要援引相关法律来处置的行为和罚则、需由本法来处置的行为和罚则、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 第七章是“附则”,有两条。包括有关术语说明或者含义、本法生效日期。 第四部分《陆地国界法》全内容解读 01为了规范和加强陆地国界工作,保障陆地国界及边境的安全稳定,促进我国与陆地邻国睦邻友好和交流合作,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到,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0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的划定和勘定,陆地国界及边境的防卫、管理和建设,陆地国界事务的国际合作等,适用本法。 03陆地国界是指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陆地邻国接壤的领陆和内水的界限。陆地国界垂直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陆地邻国的领空和底土。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内侧一定范围内的区域为边境。 0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神圣不可侵犯。国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维护领土主权和陆地国界安全,防范和打击任何损害领土主权和破坏陆地国界的行为。 05国家对陆地国界工作实行统一的领导。 06外交部负责陆地国界涉外事务,参与陆地国界管理相关工作,牵头开展对外谈判、缔约、履约及国际合作处理需要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的问题,组织开展国界线和界标维护管理。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边境地区公安工作,指导、监督边境公安机关加强社会治安管理,防范和打击边境违法犯罪活动。海关总署负责边境口岸等的进出境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进出境交通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人员的海关监管、检疫。国家移民管理部门负责边境地区移民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出入境边防检查、边民往来管理和边境地区边防管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开展相关工作。 07在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有关军事机关组织、指导、协调陆地国界及边境的防卫管控、维护社会稳定处置突发事件、边防合作及相关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各自任务分工,警戒守卫陆地国界,抵御武装侵略,处置陆地国界及边境重大突发事件和恐怖活动,会同或者协助地方有关部门防范、制止和打击非法越界,保卫陆地国界及边境的安全稳定。 08边境省、自治区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有关陆地国界及边境的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边境省、自治区的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陆地国界及边境相关工作。 09军地有关部门、单位依托有关统筹协调机构,合力推进强边固防,组织开展边防防卫管控、边防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等工作,共同维护陆地国界及边境的安全稳定与正常秩序。 10国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边防建设,支持边境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固边兴边富民行动,提高边境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改善边境生产生活条件,鼓励和支持边民在边境生产生活,促进边防建设与边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1国家加强陆地国界宣传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弘扬中华民族捍卫祖国统一和领土完整的精神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和国土安全意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应当加强对陆地国界及边境相关史料的收集、保护和研究公民和组织发现陆地国界及边境相关史料、史迹和实物,应当依法及时上报或者上交国家有关部门。 12国家保障陆地国界工作经费。国务院和边境省、自治区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陆地国界及边境相关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13公民和组织应当维护陆地国界及边境安全稳定,保护界标和边防基础设施,配合、协助开展陆地国界相关工作。国家对配合、协助开展陆地国界相关工作的公民和组织给予鼓励和支持,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同外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有关陆地国界事务的条约。 15国家坚持平等互信、友好协商的原则,通过谈判与陆地邻国处理陆地国界及相关事务,妥善解决争端和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 平房区人民医院党支部党员——刘华民 编辑:张 波、史 磊 审阅:史 磊、刘华民、王德强 (侵删)
【微党课】平房区人民医院党支部党员——王军
解放思想、振兴发展 党的二十大:《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 党的二十大举旗定向、击鼓催征,给人以强烈的信仰感召、鲜明的方向指引、磅礴的奋进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在大会上所作的报告,在总结新时代十年历史经验、作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部署的同时,也对人民政协工作作出了重大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人民政协作为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组织,必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把握新时代十年的历史经验,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政协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矢志笃行“三个坚持”,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凝心聚力。 (一) 中华文明5000年,没有哪个100年像中国共产党成立后这100年,发生如此改天换地、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共产党成立这100年,没有哪个十年能像新时代这十年取得如此彪炳史册的伟大成就,成功续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实践告诉我们,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是马克思主义行,是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行。 “两个确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重要的政治成果,是时代呼唤、历史选择、民心所向。新时代十年伟大变革雄辩地证明,“两个确立”是新时代十年最重要的政治成果,也是取得伟大变革的根本原因。习近平总书记是经过历史检验、实践考验、斗争历练的当之无愧的党的核心、人民领袖、军队统帅。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深刻把握历史规律、判断历史大势、引领历史潮流,深刻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时代之问、人民之问,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智慧的结晶。新征程上,人民政协必须坚定不移地把习近平总书记作为我们迈入新征程的领路人、主心骨,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我们克服一切艰难险阻、开展一切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引导广大政协委员和各族各界人士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 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运所系。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最大优势,中国共产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最高政治原则。新时代这十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执行“八项规定”入手,以上率下正风肃纪、“打虎”“拍蝇”,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稳经济、促发展,战贫困、建小康,控疫情、抗大灾,应变局、化危机,攻克了一个个看似不可攻克的难关险阻,创造了一个个令人刮目相看的人间奇迹。新征程上,人民政协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一人民政协成立时的初心,坚决把全部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下,不断提升各级政协组织党的建设水平,把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政治圆心守得更加牢靠、更加坚实。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创造人民美好生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康庄大道。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运。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反映中国人民意愿、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是从中国实际出发,经过几十年奋斗和探索走出来的,是经过实践检验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唯一正确道路,不仅走得对、走得通,而且走得稳、走得好。新征程上,人民政协必须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引导广大政协委员和各族各界人士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不移沿着中国式现代化这条光明大道走下去。 (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政协事业发展,首次以党中央名义召开政协工作会议,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推进人民政协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人民政协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党的人民政协理论创新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明新时代人民政协的地位作用、职责使命、实践要求、着力重点,科学回答人民政协事业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对发展党的人民政协理论作出了原创性贡献,推动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规律性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 专门协商机构效能充分彰显。《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市县政协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出台,引领人民政协牢牢把握专门协商机构这一性质定位,着力推动解决市县政协“两个薄弱”问题,不断提升“建”的质量、体现“专”的水平、突出“商”的特色,形成了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充分彰显了人民政协在服务国家治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 凝聚共识职能全面加强。着眼成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提出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政协工作的中心环节,全面形成从党内到党外、从常委到委员、从委员到界别群众的凝聚共识工作格局,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更加牢固。 党的建设水平实现跃升。召开了人民政协历史上第一次政协系统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制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政协党的各项建设,党对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委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形成了以党建强政治、带队伍、促履职、增团结的良好局面。 (三) 党的二十大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高度,就全面发展协商民主作出了重大部署,强调“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这“三个坚持”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新发展。人民政协要自觉担当政治责任,聚焦党的使命任务,矢志笃行“三个坚持”,始终围绕中心演好“协奏曲”、服务大局唱好“大合唱”。 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载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新型政党制度顺应新时代、取得新发展,为“中国之治”提供了有力支撑,与西方两党制多党制下恶性竞争、相互倾轧的“制度病”形成了鲜明对比,充分彰显了“我有你没有、我能你不能”的独特优势。新征程上,人民政协要毫不动摇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推动这一具有中国特色、中国气派、中国底蕴的好制度焕发出更加强大的生命力。 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报告提出“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为新时代人民政协确立了重大指导原则。党的领导是成立政协时的初心所在,是确保人民政协事业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统战属性是人民政协最基本的属性,统战职能是人民政协最基本的职能,统一战线组织始终是人民政协的首要定位;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发展协商民主是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重要使命。报告统揽根本保证、首要定位、重要使命,创造性提出“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党的人民政协理论。人民政协要始终坚守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大团结大联合,深刻践行“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这个人民民主的真谛,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政协工作职责的新概括。这一要求,更加深刻地将人民政协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贯通起来,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凝聚共识职能统一起来,将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充分说明人民政协在新的形势下凝聚人心、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具有高度的时代性、实践性、针对性。报告在强调“相互贯通”和“双向发力”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新征程上人民政协工作的重大任务,要求“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设,提高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水平,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和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人民政协要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弱项、持续探索创新,引导广大委员和各族各界人士在党的旗帜下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生动局面,汇聚起共襄民族复兴伟业的强大合力。 平房区人民医院党支部党员——王军 编辑:张 波、史 磊 审阅:史 磊、刘华民、王德强 (侵删)
【微党课】平房区人民医院党支部党员——刘丽萍
党的二十大: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狗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 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 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一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此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 (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 (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平房区人民医院党支部党员——刘丽萍 编辑:张 波、史 磊 审阅:史 磊、刘华民、王德强 (侵删)